A-A+

广州市人口信息查询业务规则(2016年10月1日)

2016年11月06日 办案经验 暂无评论

2017年1月1日后,广州市特种证件中心不再对外提供查询服务,由广州市各区综合办证中心进行查询人口信息。详见《广州市人口信息查询须知》。

关于查询时所需材料:如果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上有代理人姓名的,只需要补材和律师证原件复印件即可,如果补材上没有代理律师姓名的,还需要律所开具人口信息查询表(本所有模板),律所介绍信不可以,要专门的查询表。以上,供各位参考。

公告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为了方便市民就近办理人口信息查询业务,从2016年10月1日起,广州市各区公安分局已开通人口信息查询业务,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律师因诉讼需要查询或核查人口信息的,可到广州市各区公安分局的综合办证大厅或指定派出所查询。查询人口信息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1、常住人口信息查询(可查广东省内户籍信息):

(1)在受理该案件法院的管辖区查询;

(2)在被查人户籍所属区查询;

(3)在律师事务所注册地所属区查询。

2、流动人口信息查询:

查询广州市内流动人员信息的,在被查人曾在广州登记的所属区查询。

广州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所

2016年9月28日

 


img_8202 img_8195

标签: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