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商局工商查询窗口登记档案查询指南
- 查询窗口登记档案查询指南
提示:任何组织和个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证件可以查询和复印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中可供社会公开的内容。
本《指南》所列查询人身份分为国家机关执法人员、律师、社会公众(公民或法人)三类,企业登记档案分为电子信息、书式档案和电子档案(电子化影像)三种。档案内容划分不同密级,查询人凭借身份证明材料与证明文件可查询到的档案密级有所不同。
一、事项名称
查询窗口登记档案查询指南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三、电子信息查询
电子信息是指基本登记信息或核准事项,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等。
办理流程
1、在排号机取号(选择‘企业资料查询复印’),等待叫号。
2、在9-12窗口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填写《东莞市工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缴纳押金,等叫名字领取查询卡,去自助终端查询。
3、查完后把卡给回窗口,告知是哪一台终端机,然后等叫名字去15号窗领材料和押金。
注意:一家企业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每次只限三个查询卡,查完再去拿卡,一家企业需交100元押金,没有押金可押身份证。
办理材料、申请条件
- 查询人为一般社会公众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
- 查询人为国家机关执法人员可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进行查询;
- 查询人为律师可凭单位介绍信及律师执业证进行查询;
四、电子档案查询
电子档案(即电子化影象档案资料)是书式档案资料经影像电子化形成的电子影像文件,是书式档案资料原始面貌的真实反映。
我局办事大厅设置了多台触摸式查询终端,应用我局自主开发的“企业登记资料档案电子化查询系统”,可供群众自助查询企业登记档案信息。实现档案影像电子化后,原则上只提供档案电子化影像资料的查询,不提供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如需查询书式档案资料原件,实行预约查询。
注:电子档案根据档案内容划分不同密级,查询人凭借身份证明材料与证明文件可查询到的档案密级有所不同。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申请条件
- 普通公民(非企业委托人)查询企业电子档案资料:查询人身份为普通公民(非企业委托人),查询企业登记电子档案资料,可查询内容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或登记事项、企业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
⑵身份证复印件。
- 普通公民(受企业委托)查询企业电子档案资料:查询人身份为普通公民,受企业委托,查询本企业登记电子档案资料,可查询内容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或登记事项、企业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经营秘密材料、企业内部个人隐私材料以及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结论性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
⑵身份证复印件;
⑶《档案查询申请书》;
⑷《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涉及诉讼的普通公民查询企业电子档案资料:查询人身份是涉及诉讼的普通公民,查询涉案企业登记电子档案资料,可查询内容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或登记事项、企业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经营秘密材料、企业内部个人隐私材料以及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结论性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
⑵身份证复印件;
⑶立案证明原件;
⑷立案证明复印件。
注:如委托其他人员代理查询的则需提交被委托人经公证处公证的身份证明。
- 涉及诉讼的企业查询诉讼对方企业电子档案资料:查询人身份是涉及诉讼的企业委托人,查询涉案企业登记电子档案资料,可查询内容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或登记事项、企业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经营秘密材料、企业内部个人隐私材料以及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结论性材料。
⑴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⑵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⑷立案证明原件;
⑸立案证明复印件。
- 律师(未立案)查询企业电子档案资料:查询人身份为律师,案件没有立案无法提供立案证明的,查询涉案企业登记电子档案资料,可查询内容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或登记事项、企业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⑴单位介绍信;
⑵律师执业证原件;
⑶律师职业证复印件。
- 律师(已立案)查询企业电子档案资料:查询人身份为律师,案件已经立案可提供立案证明或判决书的,查询涉案企业登记电子档案资料,可查询内容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或登记事项、企业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经营秘密材料、企业内部个人隐私材料以及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结论性材料。
⑴单位介绍信;
⑵律师执业证原件;
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⑷立案证明或判决书原件;
⑸立案证明或判决书复印件。
- 国家机关执法人员查询企业电子档案资料:查询人身份为国家机关执法人员,可查询内容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或登记事项、企业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经营秘密材料、企业内部个人隐私材料以及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结论性材料。涉及国家机密事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审查文件等特殊档案内容,实行特别授权,由查询人提出申请,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询。
⑴单位介绍信;
⑵本人有效证件。
五、办理地点:
东莞市工商局一楼大厅(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与四环路交汇处),
六、办理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七、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69-26986101
注:本指南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