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工商调档地点变更和法院立案执行办事流程
近期深圳工商调档以及法院办事指南
鉴于近期深圳工商查询地址以及深圳部分法院的立案流程、加盖生效章流程以及执行立案手续变更,故整理后分享,以供各位了解。
一、深圳工商查询地址变更
原查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益华大厦一楼,2017年6月9日起暂停企业注册登记档案对外查询服务。
新查询地址:深圳市档案中心D栋2楼大厅(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林峰路2-1号),查询内容:企业注册登记档案查询。
附近公交站+地铁站
凯丰路北(n9路)
档案中心(60路;324路;m204路)
地铁站:上梅林地铁站
深圳市档案局(馆)联系方式
档案中心局联系咨询电话:0755-88125500
综合档案、城建档案查询利用电话: 0755-88127712
综合档案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25430
城建档案业务咨询电话:0755-88125461
信访投诉电话:0755-88101627
接听电话时间:每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传 真:0755-88101595
电子邮箱:sd@szdaj.gov.cn
特别提醒
鉴于深圳目前注册企业是由申请注册人自己网上申报并提交资料,故,近一年以内注册的企业,在查询企业注册登记档案时则无法查询到注册的股东、高管人员以及代为办理注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仅能查询到其注册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号码。
对于律师想通过此种方式获得相关人士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身份信息,此路可能不通了,好好跑多几次公安分局查询人口信息吧!
审查查档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看这:出具私募机构登记法律意见书外部查询律师指引(全国及境外版)
二、宝安区法院网上立案流程
1、登记注册提交资料
登陆宝安区法院网上自助立案平台(网址:http://120.24.17.155:8680/baoan/)进行注册,并按照指示填写相关资料。
2、审批收悉短信
网上立案成功后,则宝安法院会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的编号、但是尚需要法院进一步审查通过后,届时将短信通知申请人。
3、邮寄或现场提交资料
申请人在收到网上自助立案平台短信确认审查通过后,以现场提交或者邮寄方式递交有关的案件纸质材料。
温馨提示:现场提交材料当然比邮寄快!
特别提醒
网上立案登记告知仅限于宝安法院一审受理的民商案件,执行案件暂未开放,且有起诉时限的案件,申请立案时间以法院收到纸质立案材料之日为准。
另外,网上立案是采用电子送达方式,故,申请人要特别保管好手机,如果因遗失手机,则建议联系网上自助立案平台联系电话:0755-29997301。
三、福田法院办理裁判文书加盖生效章改咯
裁判文书加盖生效章统一办事窗口:福田法院涉诉来访接待大厅收转窗口
当事人(含代理人)可将裁判文书原件交至该收转窗口,同时留下便于联系的手机号码。
办理及处理结果:
案件承办法官或助理会在收到窗口转交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裁判文书的审核和加盖生效章工作,此后会将裁判文书直接交给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也可交由材料收转窗口发还给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期限以及申诉渠道:
全部流程一般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无故超期未完成的,当事人(含代理人)可随时向福田法院信访室反映,信访室将记录在案并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福田法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深圳两级法院执行立案逐步取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其实,办理一个案件真不容易,从立案到拿到最终判决,拿到还得盖个生效章才能申请执行,辣么,法院便民措施来啦,逐步取消生效章哦,不过带了条件滴,看清楚咯:
为何要这样呢?那是因为法院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件立案工作,发挥法院综合业务系统的作用。
自2016年9月1日起,将执行法院在立案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做法逐步改变由执行法院查明。
深圳市两级法院于2016年9月1日(以法律文书落款时间为准)起作出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时,直接由立案人员通过法院综合业务系统查询法律文书是否生效。
A.已经生效的,登记立案移送执行;
B.未生效的,告知当事人取回申请。
例外:1)基层法院于2016年9月1日前作出的一审法律文书,当事人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时仍应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该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案件承办法院或者跟案助理负责向当事人出具
2)对深圳市两级法院以外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向执行局申请执行立案时应该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